食用农产品溯源监管中的赋码问题与治理路径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道关口。各地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通过赋码技术实现“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在流通环节监管中仍发现部分食用农产品存在未赋码、赋码信息不完整或不规范等问题,这对溯源体系的有效运行构成挑战。
一、食用农产品赋码溯源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应当具备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推行赋码管理是落实这一要求的技术手段,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将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检测结果等信息关联到唯一标识码上,实现全链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
在实际操作中,赋码管理要求做到:赋码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码与产品对应一致;信息在流通各环节可被有效读取和传递;发现问题时可通过溯源码快速定位来源和流向。
二、流通环节发现的突出问题
近期监管实践中发现,食用农产品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流通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类赋码问题:
一是未赋码销售。部分中小生产者、散户经营者因信息化能力不足或成本考虑,未对产品进行赋码,导致产品进入市场时没有可追溯的唯一标识。
二是赋码信息不完整。部分产品虽有溯源码,但关联信息缺失产地、检测结果、生产日期等关键字段,消费者和监管者扫码后无法获得有效溯源信息,等同于“有码无实”。
三是赋码信息不规范。一些市场开办方或经营者自行编制的码不符合统一编码规则,信息格式不统一,无法与上级追溯平台对接,形成信息孤岛。
四是“批零脱节”。在批发环节有的赋码,到零售环节未继续保留或转码,造成追溯链条断裂。
五是虚假赋码或码货不符。个别经营者出现套码、重复用码等现象,严重影响溯源数据的真实性。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成因
法规标准体系尚在完善中。食用农产品品类繁多、生产分散,统一赋码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在各地执行进度不一。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者意识淡薄,认为赋码增加成本,缺乏主动赋码的内在动力。
再次,监管衔接存在缝隙。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端与流通端的追溯系统尚未完全贯通,信息共享不充分。
消费者对赋码产品的认知和查询习惯尚未普遍形成,市场逆向激励机制不足。
四、完善赋码溯源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快统一标准与平台建设。推动全国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编码规则和接口标准出台,实现各地区、各环节追溯平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赋码和信息孤岛。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查验责任。市场开办方应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留存赋码信息或合格证明,对未赋码产品拒绝入场或要求限时补录。监管部门应加大抽检和巡查力度,对未赋码、赋码信息不完整等行为依法责令整改或处罚。
三是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并行模式。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码有机结合,纸质合格证信息化、电子化,降低中小生产者赋码门槛。
四是加强全链条信息贯通。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推动信息一次录入、全程共享、多端查询,确保批发到零售环节溯源码连续有效。
五是提升消费者参与度。通过扫码查询奖励、科普宣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主动查验追溯信息,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六是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未赋码、赋码信息不真实等行为纳入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违规者依法公开曝光。
五、
食用农产品溯源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赋码工作要在便利生产者和严格监管之间找到平衡点。对流通环节发现的未赋码、赋码信息不完整等问题,既要依法严格治理,也要从标准、技术、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撑,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追溯管理格局。唯有多措并举,才能真正让每一份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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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7 05:18:40